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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13 07:56:23


 

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公证机构及其公证人员在履行公证职务的过程中,给公证、当事人或者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公证机构依法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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