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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13 07:57:48


 

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行为人实施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行为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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