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13 07:58:42
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铁路运输企业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或者发生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由事故发生地、列车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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