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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发布时间:2015-10-13 08:02:50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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