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地起纷争 握手言和话家常
作者:殷大朕 发布时间:2015-10-20 08:07:44
2015年8月15日,三道镇法庭受理原告侯某起诉本屯村民简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要求被告支付2015年土地承包费,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我庭受案后,因正值秋收时节,为防止原、被告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及时到被告家了解案件情况。被告向法庭干警出示于2006年4月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土地承包期限为十年,自2006年4月-2015年12月。被告简某由于不信任原告,所以原告多次到被告家协商此事,原告均未看到该协议。而原告侯某向法庭出示于2015年3月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为三年,自2015年4月-2017年12月。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