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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拍买所得林木 无证采伐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7-30 14:46:25


  中国法院网讯 (邓志勇) 江西一男子通过拍卖流转的形式拍买到某山场的杉树所有权,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杉树并出售。日前,根据检方的控诉,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滥伐林木案件,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被告人王某、肖某(已判刑)二人合伙通过资源拍卖流转的方式,以13万元的价格拍得某山场杉树的所有权。2010年,王、肖二人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十余民工上山采伐杉树,并一边采伐一边出售。后被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经鉴定,采伐面积为46亩,采伐杉树计立木蓄积335立方米,出材量235立方米。

  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及其同伙违反深林法规,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采伐林木,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明显,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使用缓刑不至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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