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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出狱后重操旧业 骗局被识破再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2-07-30 14:49:27


  中国法院网讯 (王子康) 近日,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团伙诈骗案,涉案的三被告人余某、郭某及刘某在刑满释后不思悔改,反而在出狱后又秘密勾结行骗,以给受害人高额报酬为诱饵,诱骗他人垫资30000元购买面额为壹分的纸币,最终因受害者家属及时识破其精心编织的骗局被当场抓获,三被告人分别被大姚法院判处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余某等人不服,上诉至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予以维持。

  被告人余某和郭某系夫妻,2008年3、4月间,二人伙同他人在晋宁县国税局旁、安宁市连然镇螳川桥头等地利用玻璃珠冒充“夜明珠”设置骗局,两次诱骗他人垫资购买“夜明珠”骗走现金人民币3万余元及一对金耳环。安宁市人民法院以其犯诈骗罪,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另一同案犯刘某与余某、郭某系同乡,曾于1990年犯盗窃罪被祥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19日释放,1993年因犯抢劫罪被祥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减刑后于2001年5月释放。

  余某、郭某、刘某经过秘密商议密谋后,由余某事先到祥云县云南驿街上买回一捆一分纸币,2011年9月18日7时许,三被告人按计划相约外出准备行骗,途中三被告人在等候客运车辆时,商定由余某和郭某用事先准备的面额为壹分的纸币诱骗他人垫资购买再卖给刘某可给购买人高额报酬为诱饵物色对象进行行骗。当日10时许,三被告人乘坐客运车到大姚县城,三被告人在大姚县城石羊岔路口路段遇到去大姚县农村信用社北城分社办事返回的杨某,被告人余某上前和杨某搭讪,假装要到保险公司兑换古钱票,拿出20张壹分面额的纸币,欺骗杨某说一张能兑换一万元钱,这时,被告人刘某上前假装和余某购买纸币,被告人郭某在旁鼓吹壹分纸币非常值钱,余某以只相信杨某只愿卖给杨某,刘某遂以给杨某80000元报酬为诱饵让杨某垫资先买下再卖给自己,在三人的密切配合下,杨某同意后,并回家拿了一本存有30000元的定期存折与三名被告人欲乘出租车到银行取钱时,被杨某的儿子及儿媳识破并将余某抓住,刘某、郭某乘机逃离现场。2011年9月20日,刘某、郭某在被民警盘查时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

  大姚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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