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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办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7-30 14:51:28


  中国法院网讯 (胡晓霞 黄硕)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被控收受公司回扣,办公室主任郭某涉嫌收受贿赂、私存考级费获取利息。近日,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涉嫌单位受贿罪,郭某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至2006年间,在与某公司合作证书制作的业务往来中,分三笔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回扣款共计525000元。

  郭某在担任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在该公司合作证书制作的业务往来中,于2005年至2010年期间,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万元。

  郭某于2006年11月将山西太原某艺校上交的2005年、2006年考级费共计427235元,私自存入自己开设的大额定期账户中,并从中获取利息26017.27元。

  公诉机关认为,单位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无视国法,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他人回扣,其行为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某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承担刑事责任;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分别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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