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申请变更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5-11-02 11:14:07
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是指在出现法定情况时,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
条的规定,不服指定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100144015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