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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抢夺金项链 “飞车党”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07-30 14:56:58


  中国法院网讯 (廖慧) “最近有‘飞车党’专门抢夺金项链,我都不敢单独出门了。”短短四个月内疯狂作案30次,搅得社会人心惶惶!7月23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飞车抢夺案进行了宣判,以犯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九百元。至此,这起社会影响重大的抢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多次作案 人心惶惶

  被告人郭某、鲁某、刘某(另案处理)每天幻想着哪天能够赚大钱,因整日游手好闲没有收入,三人便动起了“歪脑筋”。2011年的一天,三人凑到了一起共谋飞车抢夺路人财物,计划由一人骑车,一人乘坐并实施抢包,另一人接应、转移赃物。2011年4月至8月,在益阳市赫山区、资阳区、沅江市、桃江县等地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佩戴的黄金项链,屡屡得手,被告人郭某参与抢夺作案26次,共计抢得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29000元;被告人鲁某参与抢夺作案4次,共计抢得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8750元。被告人汪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2次从被告人鲁某处收购黄金项链2条,共计价值人民币5950元。一时间,飞车抢夺金项链的事情,传遍了整个桃江县城,弄得人心惶惶。

  天网恢恢 成功抓获

  2011年8月14日,被害人吴女士正在桃江县桃花江镇商业城河堤上散步,突然一辆摩托车从她后面飞驰而来,只见车上一人迅速抓住她脖子上的金项链并用力拉扯,吴女士的脖子立马出现了一条血痕,所幸只是受了轻伤,目击群众马上拨打了110。接到报警后,桃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追赶作案的摩托车,见有警车追来,作案摩托车更加疯狂地向城外逃窜,在逃至桃江县创业园电子测速处时摔倒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被告人郭某、鲁某均受了伤,遂将两人送往桃江县人民医院住院监视治疗。在治疗期间,被告人郭某在9月2日由桃江县人民医院逃脱。桃江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开始地毯式收索,2011年9月17日,在长沙市黄花机场郭某再次被抓获归案。

  2011年8月19日,被告人汪某被桃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汪某积极配合,退赃人民币8000元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 纷纷获刑

  7月23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鲁某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汪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鲁某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汪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鲁某、汪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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