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国富镇双阳河种猪一分场与被告王玉明土地承包费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11-09 09:11:58
时间:2015年11月10日10时00分
地点:拜泉县人民法院兴农镇人民法庭审判庭
案由:土地承包费纠纷
原告:国富镇双阳河种猪一分场
被告:王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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