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纪全【执行文书】
发布时间:2012-08-20 09:10:05
邹纪全
执行文书
邹纪全: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小曼、王秀芳、李宝钰与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凌海执字第00068-00069号执行裁定书。将你所有的登记在拜泉县金龙运输队的黑B41920号(含登记在齐齐哈尔农垦宏达车队的黑BF163挂车)半挂牵引车一辆以评估价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折抵你应付的执行款及相关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凌海市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二版
刊登日期:2012-08-10
上传日期:2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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