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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发布时间:2015-11-12 09:30:43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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