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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12 10:02:01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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