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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鼻孔塞纽扣电池 父母诉幼儿园求偿

发布时间:2012-08-20 09:51:49


  中国法院网讯 (俞新峰) 小张在幼儿园上学期间不慎将纽扣电池塞入自己的鼻孔致伤,小张的父母将幼儿园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幼儿园承担医药费、手术费并赔偿精神损失。日前,昌平法院受理了该起民事纠纷案件。

  小张今年4岁,在北京市回龙观地区某幼儿园上学。一天中午,小张从幼儿园小伙伴处得到一块纽扣电池玩耍,出于好奇,小张将纽扣电池塞入自己的鼻孔中。小张反映异常哭闹不止,鼻内流出异物。幼儿园通知其父母后,紧急将他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因鼻腔异物引起的鼻中隔穿孔,共花费医药费600元。

  小张的父母认为,小张在幼儿园入托,幼儿园应当对小张起到监护管理的职责,照顾好小张的生活和健康。现在小张受伤是因为幼儿园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而造成的,因为幼儿园是个人开办,无相关审批证件,故幼儿园开办人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承担小张的医疗费、后期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被告幼儿园开办人李某(是该幼儿园园长,男,54岁,河南人)辩称,孩子受伤是其个人行为所致,与幼儿园无关,而且幼儿园和老师并非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精力也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监视着孩子的任何举动,因此造成小张受伤的责任在于小张自己以及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幼儿园不应当承担任何的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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