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
发布时间:2015-11-25 10:23:10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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