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5-11-30 14:20:06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如生产、销售的产品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