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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5-11-30 14:23:43


 

(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

  (三)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范围;

  (四)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五)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理由;

  (六)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客观存在;

  (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作为的,应当有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事实;

  (八)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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