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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为精神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11-30 14:50:24
对上述情况,应区别加以对待
1
、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具有精神疾病,并因此解除合同,则可视为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应予支持。
2
、试用期以外期间发生精神疾病,如果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的,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按排工作,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3
、如果劳动者经鉴定无劳动能力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不低于
6
个月的医疗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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