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买卖房屋被疑瓜分遗产 女儿诉求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2-08-20 15:37:08
中国法院网讯 (曹蕾) 丈夫和唯一的儿子先后去世后,今年81岁的王老太太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了孙子小鹏,不料却招来三个女儿的不满。三个女儿将王老太太和小鹏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三原告诉称,父母结婚后育有三女一子。1991年,父亲所在单位将诉争房屋分给了他,后经房改,折算了父母的工龄,并补交了一部分钱,父母买下了房屋,登记在母亲王老太太名下。1998年父亲去世,2011年三原告的兄弟、小鹏的父亲去世,遗产至今未分割。2012年2月,王老太太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与小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小鹏也从未支付过购房款。
三原告认为,诉争房屋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的份额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