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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寡妇能否在继承丈夫遗产后带产改嫁过去?
发布时间:2015-12-14 08:40:21
所谓寡妇带产改嫁,是指在丈夫死后,女方带着她所继承的遗产,再嫁他人。我国《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就是说,寡妇不仅可以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而且取得遗产后,还有带产再婚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基于封建宗法思想,认为寡妇改嫁又带产是家破人亡,大逆不道,常常出面干涉,横加阻拦。他们认为,寡妇既已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就不能带产改嫁。若要改嫁便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这种行为和思想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应该加以反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既适用于未婚男女,也适用于已婚丧偶的男女。丈夫丧妻可以另娶,妻子丧夫也可以另嫁。寡妇再婚是行使婚姻自由权,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是行使继承权,带产改嫁是行使所有权,这三种权利都是寡妇依法所享有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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