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必须报警?
发布时间:2015-12-14 09:09:52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
?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
(
2
)
?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
)
?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
4
)
?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
)
?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
6
)
?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100220147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