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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保安员不“保安” 公司拒付工资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2-08-20 15:56:31


  中国法院网讯 (张阴朋) 某装饰公司称保安公司向其派送的保安员难以发挥安全保障的作用,遂拒付保安的部分工资。近日,该装饰公司被保安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某保安公司诉称,2012年3月16日,该公司与被告北京某装饰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向该装饰公司派遣保安3人,合同期为2012年3月16日至2013年3月15日,即12个月,每月工资总额6900元。合同当天该保安公司依约向装饰公司派遣保安3人。后装饰公司仅支付3月份工资3650元,此后的4、5、6个月份工资均未支付。该保安公司遂于7月3日依照合同约定撤回保安。现起诉请求判令装饰公司给付拖欠的工资及工资滞纳金、违约金等各项共计12.7万余元。

  被告北京某装饰公司称,该公司确实与原告公司签订了由后者提供3人保安的保安服务合同。但保安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在未经通知该装饰公司的前提下短时期内频繁变动,不仅不能发挥“保障安全”的作用,反而成为安全的重要风险。而且,保安公司对提供的保安数量也不能保障。几个月间,保安有时候是3人,有时候却只有1人到岗。正因如此,保安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存在严重质量和数量瑕疵,该公司才未如实给付工资,故不同意保安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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