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发布时间:2015-12-15 14:06:19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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