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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发布时间:2015-12-16 08:32:58


 

(一)执行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

(三)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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