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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5-12-16 08:36:26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

(四)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五)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六)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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