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5-12-16 08:36:26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
(四)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五)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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