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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销售病猪肉 损人健康四被告入牢狱

发布时间:2012-08-21 07:42:51


  中国法院网讯 (王海东)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四被告人因非法屠宰加工病死猪肉分别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

  去年2月,被告人刘某在湖北蕲春县横车镇租用一处民房,安置冰冻设备作为非法生产病、死猪的窝点。其后,刘某雇请陈某、罗某、白某等人,大量收购病猪、死猪以及淘汰猪等,非法进行屠宰加工成猪肉块存放于冻库内,伺机进行销售。在此期间,刘某又窜至安徽省太湖县弥陀镇租用民房,雇请他人,运用相同手段非法进行屠宰加工病死猪肉。上述两个生产窝点先后被警方捣毁,共扣押散发恶臭变色的猪肉14吨,价值40余万元,并查明已销售猪肉0.5吨。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收购病、死猪予以加工、销售,其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其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分别并处罚金1至2万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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