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杨君相) 重庆涪陵一男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为妻子与他人有奸情,一气之下,该男子持板手将通奸者锤死。8月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谢光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214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光明(绰号:谢四),男,1971年1月16日出生于重庆市涪陵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涪陵区青羊所兴园村。
2012年1月中旬,外出务工的谢光明返回其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青羊所兴园村的家中,发现其妻子陈莎莎在自己外出务工期间与同村村民李小华有奸情。后来,陈莎莎外出务工,谢光明一人在家带小孩。同年2月19日晚饭后,谢光明携带一扳手前往李小华家找李讨说法,至薛家湾(小地名)机耕道处其见李没在家,便藏于道旁草丛中。后见李小华驾驶摩托车路过此处,其遂上前持扳手殴打李小华致李小华摔下摩托车,又持扳手猛击李小华头、面部致李倒地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小华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同月20日,谢光明准备投案自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光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光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庭审中,谢光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谢光明辩解李小强最开始确实是强奸了其妻陈莎莎,后来其妻才与他保持奸情关系,他觉得自己在村里面抬不起头,才去殴打、教训李小强,结果把李小华给打死了。谢光明的辩护律师提出,此案的发生因被害人行为引起,被害人有过错;谢光明犯罪动机是临时起意,系激情义愤杀人;谢光明有自首情节,愿意赔偿,一贯表现好,无犯罪前科,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光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光明犯罪后准备自动投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起因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谢光明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计22140元,应当赔偿。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