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化身“食脸族” 发狂咬人脸致重伤
发布时间:2012-08-21 08:57:05
中国法院网讯 (刘靖晟) 李某(男)酒后失控,撕咬他人脸部,致人重伤,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1年10月4日18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79号楼下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喝酒时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李某撕咬王某面部,致其面部软组织缺损,左侧颞部、额部外伤,并造成其左眉弓条状皮肤疤痕1处,长为2.6厘米、宽为0.2厘米,左眉弓至左颞部“M”形皮肤疤痕1处,长为12.2厘米,宽度在0.2厘米到0.3厘米之间,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日前,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