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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08-21 08:58:22


  昨天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工头在春节前携巨额民工工资款恶意潜逃而引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返还被害人795510元。

  为达到应有的教育、警示作用,该院还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近百人,并邀请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界群众6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肖文作为分包商,与总承包人某建筑公司签订分包协议,承担当地一住宅小区三期模板和外架项目施工,并规定总承包人每月按进度支付工程款,肖文则按实际工作量支付手下班组工人工资。

  今年1月16日傍晚,肖文从建筑公司领取现金80万元,并书面承诺次日将工人工资发放到位,18日将发放的工资表等交于公司项目部。

  但在16日当晚,肖文与其手下的班组长吃饭时却谎称公司只给50万元现金,另30万元是支票,次日其将支票换成现金后再一并发放给工人,各班组长也相信了肖文。而在当晚10点左右,肖文便携该巨款潜逃至四川省金堂县,并关闭了手机、更换了住处。

  次日早晨,百余名民工发现肖文卷款潜逃后,群情激愤,并集体向该县建设、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投诉、上访。该县相关部门经调查虽依法及时作出了违法行为纠正通知书,责令肖文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其却一直杳无音信。

  因已临近春节,肖文暂时还无法找寻,为确保工人们能够安心回家过年,该县城乡建设局、社保局及总工会等部门与建筑公司积极协调,决定由城乡建设局应急动用建筑公司已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于1月20日共支付民工工资795510元。后直到今年3月,公安机关通过大量细致的摸排走访,才在金堂某地将其抓获。

  肖文归案后,却拒不交代80万元现金的去向,且至今仍未返还该巨额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文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虽其辩护人称肖文并无拖欠工人工资的主观故意,其只是与公司发生了纠纷,想以此给公司施加点压力,且有悔罪表现。但在该案中肖文是明知自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有能力支付,却以转移财产和逃匿的方法逃避,且在该案审理期间其仍未退还该款项,故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考虑到肖文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肖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现场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某工程负责人袁苓翔讲,今天到法院旁听了庭审感触很深,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回去以后我会向公司建议加强此方面的宣传,并完善相关措施、制度,力争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一社区居民黄开志也讲到,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肖文这样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行为,就应该进行严厉打击,其认为法院判的很好,也很及时。

  ■记者手记■

  重大款项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

  该案发生在春节前较为敏感时期,涉案款额为现金且数额巨大,若没有工资保证金等完善的保障措施,这样大的现金款项简单交由个人进行处理,极难掌控,实在是不妥,尤其是涉及民工工资,现实生活中也极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增强安全性,确保工资能及时、足额发放到民工手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改革支付方式很有必要。该案中,建筑公司虽不存在拖欠问题,但终归监管还是个问题,现实中也难脱干系,要从根本上减少风险、危险,其要么有相关合法的保障制度、措施确保分包商的现金工资处理在可控范围内,要么就应不怕麻烦,对涉及的民工工资部分可以分包商提交的列表直接发放或通过工资卡等切实有效的方式发放,才能确保较为敏感的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民工手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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