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宋海灵) 家住安徽省怀远县淝南乡丁寺村24岁的农民何美玲,因和丈夫生气回了娘家,之后在听说婆婆不让其再回家的话后,冲动地点着婆家的财物。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美玲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我婆婆对我妈妈讲,‘以后别叫你闺女回去了。’我更生气了,今天我又回家拿衣服,然后把二楼家具里的被子拉出来用打火机点着关上门就回娘家了”。 被告人何美玲庭审时如是说。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何美玲因丈夫张小松打麻将而与之生气、争执,后被告人何美玲用打火机先将家中楼上棉被点着,然后又到楼下将床上的被单点着,造成家中的被褥、家电等物品被烧毁,隔壁即是他人住房。经鉴定:何美玲放火造成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11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美玲故意焚烧自家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何美玲同意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本案,认罪态度较好,且未给不特定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实际危害,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被告人何美玲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