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如何使用?

发布时间:2016-01-12 09:03:27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