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家才 郑晴艳) 身为司法人员本应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但田东县司法局的黄某却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信用卡诈骗、诈骗、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共计1345117.68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被告人黄某,女,自1998年担任田东县司法局出纳至案发。
2004年至2009年6月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隐瞒不报、少报等方式,多次挪用田东县司法局住户水电费、职工预借款、公务接待费等共计人民币150481.62元,归个人使用。
2006年10月至2010年2月间,被告人黄某恶意透支自己名下的四张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至今仍不归还,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45188.06元。
2005年9月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人黄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骗取陈某某等1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49448元,其中约五成受害人是其司法局同事,被黄某骗取个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恶意透支其个人信用卡不还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骗取陈某某等17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故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