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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01-19 15:36:30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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