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20 16:04:18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市县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为了切实解决当前市县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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