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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案件(公诉)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13-05-29 16:34:11


一审刑事案件(公诉)诉讼指南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

(二)、辩护权;

(三)、提出证人、证据的权利;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权;

(五)、自诉人、附带民事原告人(仅就民事部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上诉权;

(六)、被害人请求抗诉权;

二、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诉讼秩序;

(三)、如实陈述;

(四)、如实举证;

(五)、依法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

三、申请回避有什么条件?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五、被害人等从何时起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六、法院开庭审判应符合哪些条件?

本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起诉书中有明确的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责任编辑:郑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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