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3-05-29 16:39:25
ΧΧ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写明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 故申办取保候审手续。
现将有关资料附后,请依法予以核准。
附:
(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病志等)
申请人:
(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