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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业荣光

  发布时间:2013-05-29 17:46:48


法官的职业荣光

                         

名校毕业,司考过关。在别人眼中,或许意味着“钱途”光明,亦或是“仕途”坦荡,但这并不是我所追求的生命中那份“荣光”,因为,我立志要做一名人民法官。尽管身在基层,尽管收入不高,尽管现在看不出有大的作为,但是,这项事业、这个岗位以及我每天从事的意义非凡的具体工作,都足以令我荣耀一生。

“荣耀感”,这貌似虚无缥缈的词汇,恰恰是在我国当今司法环境中,法官们得以支撑心中信仰的那道光芒。那么,法官的荣耀感应该有哪些具体的内涵呢?这正是作为我们青年预备法官,应该努力探索和认知的。

清贫寡欲乎?非也!

法官当然不应有贪婪奢华之念,但清贫寡欲也不是什么过于值得夸赞的事情。钱财确系身外之物,但大可不必视金钱如粪土,过去的贫苦是国情的无奈限制,而现实的条件已经允许任何人,包括法官在内,去追求美好生活,实现理想抱负。当然,这需要基本的物质条件,同时更需要必要的精神激励。在我们过去宣传的法官典型之中,有很多清贫而忠于职守的法官,他们过着低于社会一般水平的生活,甚至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付不起孩子的学费。这样的法官值得我们尊重,但并非一定要以此为荣。

吃苦耐劳乎?非也!

法官当然应该尽心尽责努力工作,但却不必非要干到身心俱疲、筋骨兼乏才肯罢休。俗话说,身体是工作的本钱。健康的身心是从事任何工作的基础,所以,在对工作负责的同时,法官也应对自己的身体负责,法官的病痛其实也是对工作的间接损害,我们应该将这种损害降至最低。同样的我们也看到过许多拼命工作的模范法官,他们夜以继日并且废寝忘食,他们积劳成疾但却无心医治,甚至英年早逝让人痛惜万分。这样的法官令我们肃然起敬,但我们显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悲剧重演。

嫉恶如仇乎?非也!

法官当然不能善恶不分,但却不能光凭情感,快意恩仇,冲动行事。路见不平一声吼,这不是法官在法庭上该做的事,气吞山河英雄气概,这也不是法官该有的形象。即便是面对令全社会都义愤填膺的罪大恶极之人,法官也要心静如水,旁若无人,学会避开舆论的干扰、强权的重压,凭借自己的判断和分析,做出公正的判决。在法官的眼里,正义的伸张不仅仅体现在罪恶得到严惩,还在于权利得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同样值得法官给予充分的考量。

那么,作为法官,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品质和能力,才可抚育这份职业和自己以更多的荣耀?

德高望重。法官的裁决要得到普遍的尊重和服从,首要的条件是人们相信法官的人格没有任何瑕疵,敬重并且愿意服从法官的威望。也许多数公众并不十分理解复杂深奥的法律知识和逻辑。但是,他们却能看到法官的形象,直接感受到法官的道德风范和人格力量,他们对于裁判结论是否公正的判断,更多的只是一种直觉,一种先验、一种持久和稳定的信任,而这种信任的来源之一在于法官的道德和威望。所以,具有崇高的道德水准,塑造足以服众的威望,是法官和司法获得社会公信的基本条件。唯有德高望重的法官,才能使公众对司法的公正确信无疑,才能使司法的社会功效得到充分的发挥。

博大精深。法官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夹杂着大量真假难辨的事实和证据,法官要做的是从中寻觅事情的真相,明确双方的是非,确认各自的责任,以此平衡利益,恢复秩序,确保公正。因此,法官的视野必须宽广,法官的心胸必须开阔,法官的知识面必须博大。法律是一门具有高度专业化,同时还在不断发展变革的社会科学,法官应该信仰法律,更应该熟练地掌握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技巧,准确理解法律的宗旨精义和具体规则,深刻思考法律的历史传统和发展动态。唯有博大精深,法官才能真正具备驾驭法律和公正裁决、定纷止争的能力。

严守中立。法官是裁判者,中立是确保裁判结果公正的重要基础,而公正又是法官中立的因素仍然存在,但是我们并不追求绝对的、无条件的和彻底的中立,这种理想状态或许在任何国家都无法实现。对于法官自身而言,我们仍然有可能做的更好一些,并且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促进法官中立原则得到更多人的认可,从而在司法领域获得进一步的确立和贯彻。所以,我们应该在诉讼的一切环节乃至诉讼之外的空间场合,严守居中裁判的角色,致力培养这样的思维习惯和处事方法,始终置身于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不受非法律意志的影响和干扰,冷静、客观、理性、中立地履行职责。

以上三项素质只是我对法官职业荣光的合理想象,在未来的日子里,作为青年预备法官,我们会努力以实际行动去践行那份责任,去追寻那份荣光。

责任编辑:郑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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