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买的商品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是否可以要求退货?

发布时间:2016-02-18 15:38:13


    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