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被侵害的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发布时间:2016-02-19 10:02:29
上述案件每件交纳100 元至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 万元至10 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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