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自己的行政案件应由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受理?
发布时间:2016-02-19 10:48:40
一般来讲,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受理。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受理。 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以及对行政机关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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