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标兵刘铁生同志先进事迹
刘铁生,男,1977年9月生,汉族,1998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法律本科毕业。现任拜泉县人民法院兴农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2006年以来,连续多次被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4年被县里评为县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该同志所在的兴农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模范人民法庭”的光荣称号;该同志所撰写的《如何作好庭审记录》等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多次发表,并被评为优秀论文;截止2015年12月份,该同志共办理民商事案件207件,其中民事187件,商事20件,已结案件201件,其余6件正在调解过程中,他坚持扎根基层,以庭为家,公正司法,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不能以日常工作紧张为由而忽略我们的当前活动,如果这样,我们就会永远走在时代的后面,总会离人民的需要有一步之遥”。该同志每到一处,都能开展现场授课来加大法律宣传。他用他对百姓的诚挚和对事业的执着,走访了大批群众,整治了一批乱源,化解了一批矛盾,开展了很多次不同规模的集中宣传,让他那颗致力于创建人民满意的和谐氛围、致力于创建人民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致力于创建人民满意的干警队伍的拳拳之心一步步落到实处。
基层法庭离婚案件居多。该同志刻苦钻研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探索积累,迅速成为婚姻家庭审判领域的能手。营造必要的调解气氛,把握调解时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因人而异、因案而异进行调解。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是人民法庭在新时期的一项新任务。该同志每到一个法庭,从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入手,积极支持和促进辖区经济的发展。他经常深入到金融市场、民间借贷市场、新农村建设中的订单农业市场等多个层面,以案说法,告知老百姓的投资风险意识,树立诚信为本的荣辱观,为辖区的新农村建设打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