哑巴吃黄连 有苦说不出
刘某与龚某是朋友关系。2008年5月,刘某因购买运输车辆向朋友龚某借款10000元,并给龚某亲书了一张借据。2009年5月借款到期时,刘某将10000元借款全部还给了龚某,并向龚某索要欠据。龚某称欠据在其妻子王某处,而且其妻子外出需几天后才回来,刘某当时也未加犹豫地对龚某说:“欠据你就撕了吧!”。2012年1月龚某手持该欠据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龚某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借款有欠据为证,且被告刘某对该借据不持异议,对龚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刘某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自己已经将10000元借款偿还给了龚某,故对被告刘某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据被告刘某自己写的书证判决偿还龚某借款10000元。
此案结案后,刘某只能干吃了哑巴亏,而导致这样后果原因也是非常简单的,就是因为自己的法律知识淡薄,对熟人没有戒备,忽略了法律保护人民的根本权益的事实是证据,自己没有证据,空口无凭,百口莫辩,没有证据所说的一切都是空谈妄想。借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千万不要像刘某一样,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