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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伤人 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13-05-29 19:03:39


醉酒伤人  法律严惩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醉酒后伤害致死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酒后在双方的合租房处因琐事发生口角,杨顺手拿起板凳砸向刘的头部,案发后杨及其他在场人将刘送到拜泉县长春镇医院治疗,后返回住处。次日凌晨2时许,杨发现刘的伤势加重,遂雇车将刘送往齐齐哈尔203医院治疗,在途中刘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刘某某系生前被他人以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院庭前调解,被告人杨某某赔偿被害人刘某某死亡补偿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45,6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酌定从轻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后杨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从,并向受害者家属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因为合租琐事发生口角从而引发了这样惨重的结果,不仅给受害者的家庭遭受了沉重打击,也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告人杨某某也为自己的冲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深的忏悔,并针对自己的事件给特人敲响警钟,在任何时候都要让自己保持清醒,否则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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