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6-02-23 16:23:0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针对特定的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后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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