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提交证据?
发布时间:2016-02-23 16:23:57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和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原告应当在开庭之日前或者法院指定之日提供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法院依法不予接纳。
提供证据应当制作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对象、页数等。除非提供原件确实不便,提交证据应当出示原件。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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