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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应遵守行业交易习惯

  发布时间:2016-02-24 13:43:01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可见当当事人对合同的有关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可以适用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解释,但交易习惯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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