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02-24 15:59:4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妇科下列条件之一:

曾担任审判员的;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