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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占江、第三人雷宝安【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5-29 19:17:43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被告于占江、第三人雷宝安:本院受理原告赵长君诉你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28版
刊登日期:2013-03-20
上传日期: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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