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法院第一时间学习《物权法》司法解释
作者:苗同鑫 发布时间:2016-02-29 08:59: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于2016年3月1日施行,该解释与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以及执行工作密切相关,为做好审判实践中准确适用该解释的准备,该解释一发布,拜泉法院立即组织全体干警进行学习。
2月25日下午,拜泉法院2016年第一期法官讲堂在五楼会议室举行。拜泉法院副院长张彬为全体干警详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张彬副院长从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出发,就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审判执行实践中适用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和应注意等问题向全院干警作系统的讲解。讲座中,张彬副院长还与台下干警进行了互动交流,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拜泉法院以打造“学习型法院”为宗旨,通过法官讲堂组织干警学习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开展多样学习活动等形式,切实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提升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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